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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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10月26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冯喆主持,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论证、辩论,检察官和听证员发问、释法说理等方式,把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摆清楚,把道理讲明白、讲透彻,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17年10月,马某某借用甲建筑公司资质与发包人某林业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承建某林业局一林场的迁建工程。合同签订后马某某组织人员对案涉工程实际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后于2019年8月20日交付某林业局使用。工程竣工后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发生争执,马某某出具盖有某林业局单位公章的《工程结算书》,认定工程总价款为424万余元,某林业局出具其委托某咨询机构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认定工程总价款为329万余元。法院判决认定某林业局在《工程结算书》上盖章确认,应认定为其已认可该工程造价为424万余元,而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确定的329万余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某林业局不服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情况后,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应当以《工程结算书》还是《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认定工程价款,有没有必要对工程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论证,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随后,检察官和听证员针对案件焦点问题提问,双方当事人一一详细回答。通过证据展示、充分论辩、当事人陈述、听证提问,案件事实愈加清晰。听证员最后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在这次听证会上,以面对面、看得见的程序设计,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将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纳入听证范围,把司法公开工作摆在明面上,做到了法、理、情交融,释法说理与化解矛盾统一,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同时,邀请基层院的同志旁听听证会,要求全市各院尽快组织实行听证会,强力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